来源: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 | 发布时间:2022-09-22 | 浏览次数:1306次
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,何银龙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,何银龙律师多次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,李某被相对不起诉,检察院案号:钟检刑不诉[2021]166号。
上一条:李某酒驾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重伤,涉嫌交通肇事罪案
下一条:施某涉嫌盗窃罪一案
0858-6668808
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
网址:www.gzyhLaw.cn
地址: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红桥新区凉都大道102号科创大厦20楼(喜来登酒店旁)